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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入馆须知:
1 图书馆设有门禁系统,本校师生员工请出示本人校园卡,刷卡入馆;
2 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,通过馆内电话与访问对象联系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馆;
3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、强磁性物品入馆;
4 讲究文明礼貌,注意仪表,衣装整洁;
5 保持图书馆的安静,请勿在馆内喧哗或朗读,入馆后请将通讯工具调至无声模式;
6 爱护书刊、建筑物以及馆内各种设施,如有损坏照章处理;
8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有意见或要求可向工作人员或馆办公室反映解决; 9 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,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; 10 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对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处以记证、扣证、赔偿、馆内通报、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。 二、借阅制度
1 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
2 校园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去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,挂失后再行补办新卡。若不及时挂失,在校园卡丢失期间,如被他人冒借图书,造成的损失由丢卡人按规定赔偿;
3 学生借书限借10册,教学、科研人员15册,借书期限为180天,借书超期按规定罚款;
4 读者须持校园卡到阅览室、借阅室,阅览、外借图书。入室只许带笔记本、记录纸、笔,其它个人书刊、书包、大衣、风衣等物品要放在存放处,不得带入室内;
5 复印书、刊及内部资料,仅限在本馆复印室复印,当日返还,若当日不还,从第二日起每日罚款1元。
三、借阅图书超期罚款规定
1 借阅的图书超过规定期限,每册每天罚款0.1元;
2 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将书归还,超过第一周,连续计算超期天数(含假期)罚款;
3 图书丢失应在借期内到还书处登记,并及时赔新书或赔款,超过借期仍未赔偿者,需缴纳超期罚款;
4 因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或到校外实习等,不能如期归还者,需持系里证明、并经馆长同意,否则一律按超期罚款计算。
四、污损、遗失及偷窃书刊赔偿与罚款办法
1 图书污损处理办法:
(1)轻微划道,每道0.50元,超过20道或5页以上者将罚赔新书,对新书违章从重处罚;
(2)污损图书以轻重程度按每页1~2元收费,超出10页或严重污损及缺页者将按新书赔偿。
2 丢失书刊处理办法:
(1)读者遗失图书时,要购买与所失图书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相一致的图书,并收取2.00元/册的加工费;
(2)成套借出的图书丢失其中某一册,按全套书价及相应的倍数赔偿;丢失外文原版书按书价10~20倍赔偿;丢失工具类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;
(3)一般图书丢失赔款按出版年限递增,每三年加一倍,每册不少于3倍罚款;10年以前的图书按书价10倍以上收赔款(每过一年加一倍,对有价值绝版图书收20~50倍赔书款);
(4)书刊丢失已办理赔偿手续后,又找到了原书刊,罚款一律不予退还。
3 偷窃书刊
对盗窃图书者,包括开天窗、撕页等行为,一经发现,将上报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公安处严肃处理,馆内给予所窃书价50倍的罚款(罚款最低不少于100元)并馆内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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